基隆市政府獎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升學市立高中獎學金實施計畫
(僅擷取部份要點)
一、目的:為獎勵設籍基隆市(以下稱本市)之應屆優秀國中畢業生升學市立高中,以提昇各校學生素質,促進市立高中優質化發展,培育本市優秀人才。
二、獎學金核發類別包括「入學獎學金」及「在校成績優良獎勵」二類,核發標準如下:
(一)入學獎學金︰
1、本入學獎學金係為特別補助,學生雖獲其他獎助在案,符合標準仍得申請。
2、本入學獎學金旨在獎勵並協助設籍本市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近就學,凡接受本入學獎學金補助之學生,皆應填具切結書,承諾於高中就讀三年期間轉(休)學者,應將所領獎學金全數繳回。
3、凡參加直升、申請、登記分發入學等入學管道,經錄取就讀本市市立高中(不含體育班),國中基本學力測驗量尺分數總分(不含寫作測驗成績)達下列標準者,核發獎學金詳如下表:
分 數 獎 學 金 備註
280分以上 18萬元 每學期頒發3萬元
(惟第二學期開始,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各學科及格,總平均名次在全年級普通科前5%,始得發給)
279分~270分 12萬元 每學期頒發2萬元
(惟第二學期開始,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各學科及格,總平均名次在全年級普通科前5%,始得發給)
269分~260分 9萬元 每學期頒發1萬5千元
(惟第二學期開始,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各學科及格,總平均名次在全年級普通科前15%,始得發給)
259分~250分 6萬元 每學期頒發1萬元
(惟第二學期開始,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各學科及格,總平均名次在全年級普通科前25%,始得發給)
249分~240分 2萬元 僅入學時頒發
以下僅限直升入學管道學生
239分~200分 1萬元 僅入學時頒發
(二)在校成績優良獎勵: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各年級(不含三年級第二學期畢業生),在學期間各項成績符合下列標準時,予以獎勵,惟轉(休)學者應按規定核實繳回:
標 準 獎 勵 備 註
上一學期學業成績
全班前三名(含體育班) 下一學期學雜費全免 1.體育成績在乙等(七十分)以上。2.德育成績在甲等(八十分)以上。
上一學期三次段考成績總分科年級排名(或組排名)前20% 下一學期學雜費減免1/2 德育成績在甲等(八十分)以上。
以上獎勵每人僅能擇一申請
三、 獎學金核定程序︰
(一) 入學獎學金︰
1、第一次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(1)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單,(2)戶籍謄本,於規定期限內,向就讀學校申請。
2、第二學期後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(1)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。
3、各校受理本獎學金申請,應就學生之成績予以初審,並在申請書上加註審核意見,申請資料留校備查。
4、各校檢齊初審合格學生清冊及領據,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函報教育局核辦。
(二) 在校成績優良獎勵:
1、申請獎勵學生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,於規定期限內申請。
2、各校受理本獎勵申請,應就學生之成績予以審核,並在申請書上加註審核意見,申請資料留校備查。
3、通過審核之學生,由各校於註冊時辦理減免。
四、各校應切實依下列各項配合執行︰
(一)入學獎學金受獎學生姓名與獲獎事項應於媒體公告之,並公開頒發獎學金。
(二)受獎助學生須親自出席領取獎助學金。
五、經費來源:由本府年度預算內支應。
六、本實施計畫經核定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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